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山西传媒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2020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委、班级团支部、学生社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切实加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学生社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和学校社团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了《山西传媒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2020试行)》,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即日起开始实行。

附件:《山西传媒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2020试行)》

共青团山西传媒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山西传媒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聘任及管理办法

(2020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切实加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学生社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和学校社团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建立相对稳定、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队伍,落实社团指导教师意识形态教育和监管责任,强化对学生社团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的工作指导,推动学生社团稳定、健康和专业化发展,促进学生社团组织建设和社团活动上水平、上层次,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并在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凡学校内由学生发起、组织和参加的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社)、俱乐部等学生自治组织,均属于学生社团。各二级学院因教学或实践需要成立的专业社团亦在此列。

第二章聘任条件

第四条我校社团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具有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思想政治过硬,在工作和生活中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能够做学生的楷模。

(三)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业务知识水平。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调查研究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身心健康。

第三章聘任要求

第五条每个学生社团至少配备1名指导教师,最多3名。每届聘期一般为1年,考核合格的可连任。第一指导教师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其余指导教师可从相关专业、学会、协会或行业中择优选聘,对教师资格证不做硬性要求。

第六条社团第一指导教师须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中选聘,各学院(部门)应鼓励并选派优秀教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全校参与性社团的指导教师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性社团的指导教师一般应为专业课教师、至少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含)以上。第二、第三指导教师参照上述标准。

第七条思政类社团指导教师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必须有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组织员、分团委书记中一项或几项工作经历。

第八条指导教师一经聘任后,聘期内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校团委提交解聘申请,由校团委审核后作出解聘决定,并按照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进行补充遴选聘任。

第四章聘任工作及程序

第九条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根据实际需要,在全校范围内发布聘任需求。

第十条聘任工作由校党委学工部牵头负责,校团委负责日常管理,在全校择优选聘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申报可以根据聘任条件采取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为加强对指导教师的政治把关,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教务处、人事处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每学年对申报推荐担任指导教师的候选人根据聘任条件讨论确定最终人选或是否续聘。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人选确定后,由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共同颁发聘书。

第五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有对所属社团学生进行教育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教育和引导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用良好的师德品行引导学生形成健全人格和自主意识;

(三)用开阔的学术视野培养学生的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

(四)用勤勉踏实、乐观豁达的工作作风影响学生的为人处世和人际沟通;

(五)用校规校纪和社团章程约束学生行为,对学生在社团活动当中的不良行为进行惩戒。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有对所属社团进行指导帮助的职责:

(一)遵循学校相关规定,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和章程制定,明确社团发展定位和建设重点。

(二)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专业性理论指导或培训,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校外交流和调研活动,帮助社团成员提高业务素质。

(三)指导社团开展相关实践活动,并指导和组织社团参加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相关竞赛或活动。

(四)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建设出谋划策,提出意见与建议。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指导并做好社团考核及先进评选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有对所属社团进行管理的职责:

(一)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社团大型活动方案的策划和开展,提升社团活动质量与层次。活动按照目标明确、数量适当、规模适度,经费合规的总体要求,精细管理,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二)对活动内容进行整体把关,要求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实践育人,在激发爱党爱国热情、弘扬传统美德、传承优秀文化、营造学术氛围、倡导健康生活等方面有积极作用。深入社团指导工作,每周至少指导1次,平均每次指导时间不少于2小时。

(三)指导社团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章指导教师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学校每学年根据社团指导教师职责、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效果,对学生社团第一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组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20%。第二、第三指导教师不参与考核。

第十八条社团开展活动需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报登记,社团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由社联负责登记收集,并交由考核组审核。未申报的活动不计入社团开展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第一指导老师考核成绩由教师个人总结、所在社团学生评价、社团实际开展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四部分组成,各项考核指标均为百分制。最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为:教师个人总结10%+社团评价20%+实际开展工作情况30%+取得的业绩40%=总分。

第十九条第一指导教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以36课时/学计入教学工作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计入。社团第一指导教师补贴教学工作量由校团委负责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第一指导教师所得工作量计入年度(业务)考核,参照现行绩效工资制度给予相应绩效补贴不计入职称评审工作量。

第二十条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最多指导1个社团,第二、第三指导教师不计工作量。

第二十一条所指导的学生社团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奖项的,参照学校相关科研奖励制度和教学成果奖励的有关规定执行,给予相应奖励。第二、第三指导教师如确实参与科研或竞赛项目的,则同样具有署名权。

第七章指导教师解聘

第二十二条对能力不能胜任或行为失范不再适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的,由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进行解聘。

第二十三条解聘流程由社团发起,提供现任指导教师资料、解聘原因、相关证据,上交至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审核后报校团委汇总。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依据指导教师履职情况,作出解聘决定,报人事处备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校团委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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